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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户现场的配料皮带秤示值核查稳定度监测
- 2020-05-26-

  一、有需要在前后相邻两次检定间隔期内监测核查在用配料皮带秤的示值:

  “寿命”或“平均无故障时间”等稳定性指标,是根据统计原理得出的,并不等同于某台产品正常使用的实际无故障时间。如上所述,各家用户现场的输送机会有较大差别,安装和使用条件也各不相同,同一型式的皮带秤在不同的使用场合,其校准时达到的性能指标所能维持的时间会有较大的差距,这正是将用户现场作为开展形式评价的地点并不适当的原因。也正因为如此,将不同场合中皮带秤的检定周期进行硬性统一规定为一个不变的时间间隔,相当不科学。计量器械能够达到的性能是通过检定或者校准来确认的,从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相当数量的在用皮带秤在达到规定检定周期前已通过标准,因此,对使用中的皮带秤的测量数据进行跟踪监测是相当重要的。

  二、现行检定规程对配料皮带秤的示值核查的若干规定:

  显然,对皮带秤来说,经常检测物料不是一个好办法,如何合理解决这一矛盾呢?现行皮带秤检定规程JG195-2002附录D(对皮带秤用户的强制性要求)之D5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该条款提出,为保障皮带秤的称量准确、稳定,用户应在前后两次的皮带秤检定之间对使用中的示值进行核査。具体规定如下:

  1、使用中示值的核查可以使用模拟载荷装置或者其他运行检验装置来进行;

  2、以模拟载荷装置的示值或者运行检验装置的计算值作约定真值,求得此皮带秤示值的相对误差,算出的相对误差可用模拟载荷进行试验得出的修正值进行修正;

  3、皮带秤的示值误差,在不大于相应准确度等类使用之中允许的误差1.2倍时,可以继续使用,此时不能调整皮带秤。

  4、在配料皮带秤指示误差大于相应精度等类使用允许误差的1.2倍时,应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能立即使用,应报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复核。建议可把某一台具体在用皮带秤在示值核査中现实的情况和历史表现,作为法定计量机构确定该台秤检定周期的依据。

配料皮带秤